干部提拔人事档案缺少材料补充办法

规章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一项重要内容是补充缺失材料,有些干部缺少材料较多,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同志。收集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履历材料

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此表一般不影响信息认定,但会影响档案评分)

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信息认定的重要参考,必须有)

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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