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常委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人大事业不断发展,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修订完善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_、省委、市委和常委会党组部署,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机关党组审定后实施。
第三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要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学习_基本理论与学习_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推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组中心组设组长一名,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担任;设秘书一名,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领导中心组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主题;秘书负责拟定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方案,做好学习记录和总结,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学习情况。
第五条 党组中心组成员为机关党组成员、市人大各专委会副主任、工作机构副主任和离退休工作处处长组成。
第六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若组长因事不能出席,由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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