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_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_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三、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地点相对固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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