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_关于“大抓基层”的决策部署(依据2025年《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委“强基赋能”专项行动要求,着力破解街道“小马拉大车”“看得见管不着”等治理顽疾,特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完善街道职能体系。依法赋予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应急处置权以及必要的行政执法权,推动街道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和各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定期对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开展评估,实行动态调整,推动精准赋权,随权限同步下放人员编制、技术资金等资源。严格执行职责准入制度,各职能部门自身权责事项不得随意交由街道承担,确需交由街道承担的,经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二)加快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注重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渠道,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范围。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前,建设单位应通过物业主管部门建设或指定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平台,依法依规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无物业小区,采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兜底。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承接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明确辖区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执法计划制定、信访举报受理、案件线索移送、实地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等方面的责任和完成时限,整合条块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交及执法联动快速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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