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解读宣讲稿

图表文档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施行。该法共九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自1997年刑法第294条规定了涉黑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后,二十几年来,根据实践工作需要,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文件,扫黑除恶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发展。此次立法出台,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系统总结,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一、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范围

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第23条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据此,有组织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该法吸收了以往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定义为法律概念。并明确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软暴力行为,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仅展示720字,全文共2727

请登录后继续
最近上新
庆祝中国_成立104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讲话(5篇)

今天,我想以“信仰”为线索,和大家一起回望三个“高光时刻”,思考三个“时代之问”,最终锚定一个“行动坐标”。这既是一次党课学习,更是一场精神的接力——我们不仅要读懂党的“来时路”,更要走好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新长征”。

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动员部署会暨深入贯彻__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大会讲话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犹如一记记警钟,敲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更深刻警示我们:腐败问题无小事,政治生态的污染往往始于思想防线的松动。

机关党支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汇报发言

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上级下发的《查摆重点问题参考清单》,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了相关文件,并向全体党员征求了意见建议,在总结2025年度以来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及剖析原因。

乡镇党委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了相关文件,并向全体党员征求了意见建议,在总结2025年度以来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及剖析原因,精准全面制定整改举措。

年轻干部“生活不检点、玩心重、混日子等突出问题”专题研讨会讲话

动摇事业发展根基。此次专题研讨,旨在刀刃向内查摆问题、追根溯源剖析症结、精准施策破解困局,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韧劲,全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本领高强的年轻干部队伍。